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文化馆LED显示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A供应商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LED显示屏是与计算机连用的电子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3C认证产品。但是,招标文件既没有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也没有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满足3C认证的承诺函。因对质疑答复不满,A供应商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但被财政部门驳回。
问题引出
1.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强制认证证书,属于重大缺陷吗?2.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采购,采购文件可否要求供应商以承诺函方式予以证明?
专家点评
问题1,对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即使招标文件未作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也必须通过认证。因此,只要是采购须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即便是招标文件未列出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供应商也须提供通过3C认证的产品。招标文件未列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不能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当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最好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这样可以方便不了解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供应商看到招标文件就清楚自己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招标文件将3C认证设置为评审因素,就属于重大缺陷。因为3C认证产品采购,招标文件应当将3C认证设置为资格条件或者实质性要求,而不能将其作为评审因素。问题2,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采购,如本案例中的3C认证产品采购,可以采用承诺制,即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承诺函。在采购实践中,有些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繁多,如果都要求供应商提供通过认证的证明材料,不仅会增加供应商准备材料的负担,而且也会增加评审工作量。因此,采购文件可以只要求供应商提交承诺函。为了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虚假承诺,建议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投标、响应产品必须与承诺内容一致,否则构成虚假承诺,将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会被依法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实上,采购3C认证产品,也可以不要求提交承诺函,因为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里备注产品是否通过强制性认证,并附上查询网址。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相关人员编制采购文件时,不知道强制性要求该怎么提,一些从业人员的解决之道是参考《采购文件编制指南(之二)》一书的相关资料,还有一些从业人员是在正福易考通平台上选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课程。